[]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一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预[2017]2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2-17
实施时间: 2018-2-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为便于人大、审计及社会公众查阅监督预决算信息,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我省预决算信息透明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自2017年起,设立预决算信息统一公开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平台。将黑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黑龙江)确定为省直各部门预决算信息统一公开平台,省财政厅负责提出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督促各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二、信息报送。省直各部门需按照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17日内将预决算公开文本和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hljczyjs@,邮件标题统一为部门预算编码+部门名称+年度+预算(或决算),同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在法定时限内将部门预决算信息上传平台。
  三、有关要求。一是省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公开文档,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并由此造成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预决算信息的,责任由信息报送部门承担。二是省直各部门在报送预决算信息公开文档后,邮件系统自动发送回执,如部门未收到回执,要对邮箱地址进行确认后重新发送公开文档;同时,要密切跟踪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发现信息公开异常的,要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三是省直各部门要妥善处理涉密信息,对预决算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四是省直各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17]22号)要求,在2月26日前报送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文本和报表,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和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专此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宁地税发[2017] 201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