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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8-22
实施时间: 2018-10-3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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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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