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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8-14
实施时间: 2018-1-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506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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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4日

相关附件: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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