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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8]123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7-30
实施时间: 2018-7-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66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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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现将我市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南京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部门制发的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涉及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担。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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