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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办理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24
实施时间: 2018-7-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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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为做好深圳市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请,我局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手续。
  二、申请地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
  三、申请时间:7月25日-8月19日(工作时间内)
  四、申请资料:
  1.《**公司关于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报告》(相关模板见附件)。
  2.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此项。
  五、注意事项
  1.符合以上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应自行计算当期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并交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
  2.申请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采取虚假方式、恶意骗取留抵税额退税的行为,我局将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关于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报告模板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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