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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12
实施时间: 2018-1-12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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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
  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协会会员持续加强自身信用积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研究制订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并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实施。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

相关附件: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pdf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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