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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7-19
实施时间: 2018-7-1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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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就近办理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长江沿线各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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