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40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4-17
实施时间: 2003-4-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内蒙古自治区):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可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上海继续实行全额汇总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多预缴的所得税,可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完税凭证,抵顶公司总部200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3/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3] 2003/5/19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粤财发[2005]65 2005/5/2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 京国税函[2005] 2005/4/2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船舶工业公司及所属企业合并缴 鄂国税函[2002] 2002/9/2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 浙地税二[2000] 2000/2/1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200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电力附加费征 桂地税函[2000] 2000/4/2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 京地税企[2000] 2000/11/2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贵州省油料科学研究所生产销售种 黔地税函[2002] 200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