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7-6
实施时间: 2018-7-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56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备案,现就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区分政策性开发项目和非政策性开发项目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政策性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的,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8%。
  (二)非政策性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标准
  1.开发项目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含琅岐经济区)、长乐区、闽侯县(含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清市的,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22%。
  2.开发项目位于福州其他县的,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20%。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政策的公告》(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 鄂建[2017]5号 2017/5/15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 辽地税所[2000] 2000/1/2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 晋地税发[2007] 2007/4/4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计税 福州市国家税务 2011/5/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 苏国税发[2003] 2003/7/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 冀地税函[2004] 2004/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结算项目土 大地税函[2002] 2002/6/3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 国家税务总局绍 2022/9/2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所[2009] 2009/3/31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财税[2016]140号 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