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停产停业企业出租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58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帮扶停产、停业企业,促进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确保停产、停业企业职工工资的发放和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到位,现就困难减免停产、停业企业出租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可申请出租房产土地困难减免的停产停业企业
  停产、停业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出租的房产、土地可以纳入困难减免范围:
  (一)停产、停业一年(含一年)以上;
  (二)出租房产、土地取得的租金收入主要用于缴交社会保险、支付职工工资;
  (三)申请困难减免所属年度末的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四)纳税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纳税人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
  2.企业职工工资福利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及以上;
  3.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真实核算收入、成本。
  二、停产停业企业出租房产土地困难减免办理工作要求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停产停业企业提交的困难减免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实地调查核实其房产、土地租金收支情况,形成调查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后留存备查。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应按程序办理减免。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新建或 厦府[2016]76号 2016/3/1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路系统征免房产税城镇土 内地税字[2004] 2004/9/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类市场征收房产税问题的 桂地税字[2009] 2009/11/3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1999] 1999/2/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小额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宁地税发[2004] 2004/4/9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宁财[税]发[201 2016/1/1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告 沈地税发[2007] 2007/3/23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温 2017/11/28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若干 金地税政[2006] 2006/1/1
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财税[2016]1号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