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契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税]发[2016]237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8-3-1
实施时间: 2018-3-1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55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住建局、有关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政策执行时间
  凡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且符合《通知》规定的契税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契税优惠税率,暂不受购房合同及备案时间限制。
  二、关于住房认定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后,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主管部门由于系统等原因无法查询到住房所在地住房情况的,纳税人需填写《纳税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办理涉税事项。
  (二)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的自用住宅不列入查询范围。
  三、关于税率
  对个人购买《通知》规定的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以外住房的,仍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 2005/12/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2002年修正] 1998/6/16
国家税务总局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批复 国税函[2003]12 2003/11/25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收回全资子公司土地、房屋 沪地税地[2002] 2002/6/1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建设配套费征收契税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6] 2006/12/1
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1/9/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国 黑地税联[2011] 2011/10/2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若干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1] 2001/9/1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不能办理产权证是 辽地税函[2004] 2004/6/15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实施契税法 黑龙江省第十三 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