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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企]发[2017]346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5-23
实施时间: 2018-5-23
法规类型: 分离社会职能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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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区直有关部门、企业集团、五市“三供一业”工作小组:
  为推动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8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等有关文件,我们制定了《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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