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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5-18
实施时间: 2018-5-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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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2018年第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主要包含以下涉税事项:实名办税信息采集、一照一码信息采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延后实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行政许可、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申请、发票领用。
  纳税人可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库》地市法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查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版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进一步了解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有关政策。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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