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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2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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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税务机构改革中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青岛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停止使用。同时,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名称更改为青岛市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名称更改为青岛市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名称更改后的发票规格、联次、防伪措施、适用范围等与原发票一致。
  二、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青岛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印模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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