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4]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1-20
实施时间: 2004-1-20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并在此基础上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现就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中所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股分公司承受集团公司作为投资转让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对集团公司与股分公司之间进行资产置换而涉及到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化,在股分公司上市前,属于股分公司与集团公司未划分清楚的遗留资产,免征契税;其他应照章征收契税。
  三、改制过程中,对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名下的土地、房屋权属办理更名登记到集团公司名下,免征契税。
  抄送:中国人帮保险(集团)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征 2021/7/5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买房后拆除建楼和个人买房办学是否 辽地税函[1999] 1999/5/18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契税政策 云财税[2021]36 2021/9/1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济南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办税事宜的 2011/3/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收入契税执法和非税收入分成划 湘财监[2006]6号 2006/8/16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沪地税地[2004] 2004/12/21
契税法 主席令13届第52 2021/9/1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减免管理事项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5] 2005/3/16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契税滞纳金及核查补征前手税等征管问 黑财农村[2009] 2009/9/14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201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