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56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现将我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户的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时,调查户数为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10%。
  二、我省的定额执行期为一年。
  三、定期定额户纳税期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20%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四、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应当提请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函[2006]272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6]346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同时废止。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应按新公布的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 鄂国税发[2004] 2004/3/9
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 国市监注发[202 2025/6/24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1/1/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 黔国税函[2004] 2004/1/29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3号建 2023/6/1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六部门 闽市监注[2025] 2025/3/7
厦门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征收户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2/1/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涉税热点 2024/8/8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管理有关事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8/4/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 琼国税发[2003] 200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