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58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现将我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户的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时,调查户数为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10%。
  二、我省的定额执行期为一年。
  三、定期定额户纳税期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20%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四、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应当提请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函[2006]272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6]346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同时废止。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应按新公布的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创 豫工商[2013]8号 2013/10/8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个体 青海省国家税务 2015/3/12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安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2024/7/11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苏工商个[2016] 2009/8/12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19部门 辽市监联[2023] 2023/5/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 渝地税发[2006] 2006/11/1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及小 福建省地方税务 2014/3/26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 琼国税发[2004] 2004/1/8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 大国税发[2007] 2007/6/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 吉林省地方税务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