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8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税范围问题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其他村。
  上述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工矿区是指需同时具备下述两个条件:①非农业人口在二千人以上;②大中型企业所在地,按程序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建成验收未决算的房产原值问题
  新建的房屋,建成验收后尚未决算的,应先按暂估入账的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待决算完成后再调整房产原值。
  三、关于商店(场)部分房屋出租征收房产税问题
  某些商店(场)将部份房屋整间出租,应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如果仅就整间房屋中的部份柜台出租,可仍按房产原值减除25%后的余值征收房产税。
  四、关于盐场、盐矿的其他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及其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关于开山填海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日起免税十年。
  六、关于安全防范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七、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除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按年缴纳外,其余纳税人按月、季或半年分期缴纳,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由市、县级税务机关确定。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补充的通知》([1986]闽税政三字第1067号)、《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闽税政三字第1004号)、《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0]闽税政三字第8号)、《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0]闽税政三字第3号)、《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闽税政三[1991]41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冀财税[2006]4号 2006/1/18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 苏财税[2020]8号 2020/1/1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浙嘉地税政[201 2010/7/7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 沈地税发[2006] 2006/9/22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冀财税[2007]12 2007/1/1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 财税[2017]33号 2017/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 渝地税发[2005] 2005/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省房产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政发[2023]54 2023/8/31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暨 苏府办[2017]34 2018/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