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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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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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