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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9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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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旨在实现已登记注册的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业务表单一次性填报,提高办税效率,压缩办税周期,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包括网上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税(费)种认定、扣缴义务人登记、个人所得税密码发放、委托扣款协议办理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购买。所有流程中,除纳税人需前往税控设备服务商领购税控设备及完成税控设备发行外,均将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套餐式”服务使用文书见附件)。
  三、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根据“放管服”改革推进及税务管理系统升级情况及时调整“套餐式”服务清单,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等渠道公布。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单位纳税人综合报告(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综合报告(申请)表
  3.扣缴义务人综合报告(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单位纳税人综合报告(申请)表.doc    
附件2:个体工商户综合报告(申请)表.doc    
附件3:扣缴义务人综合报告(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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