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2-22
实施时间: 2018-4-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53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便利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办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对简化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
  1.对个体工商户核定个人所得税方式,由核定附征率调整为核定应税所得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核定标准如下: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行业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二、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2日

相关附件: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_政策解读.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 2023/9/14
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3/1/1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扶持个体工商户 2022/6/2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个体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7/6/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辽国税发[2005] 2005/9/6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国务院令第755号 2022/11/1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科技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 沈工信发[2022] 2022/2/10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即问即答[202 2023/9/2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豫政办[2023]59 2023/11/9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工作 湖地税征[2007] 200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