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
发文文号: 建办人函[2018]257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5-23
实施时间: 2018-5-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相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经研究,同意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电子化试点证书名称详见附件。
  请各试点地区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对同一试点证书采用统一的电子化证书格式。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加强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对接、上传,实现证书网上查询和省域互通互认,为下一步全面推行证书电子化工作积累经验。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附件:电子化试点证书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相关附件:
电子化试点证书汇总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不良职业行为记 浙注协[2002]55 2002/10/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办理从业人员人 京会协[2022]2号 2022/1/5
关于同意在河南等省[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 建办人函[2018] 2018/12/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一封 2018/4/2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班收费标准备案的 琼价审批[2009] 2009/12/3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收费 粤价函[2012]78 2012/7/17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上报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从业人员 2008/6/24
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 建城[2014]167号 2014/11/19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粤人社发[2021] 2021/7/1
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人员统一数据平台开发方案》等3个 财会便[2009]76 2009/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