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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规[2018]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2-11
实施时间: 2018-2-1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29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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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9号)中关于我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根据国家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实施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新增和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新增和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3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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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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