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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24
实施时间: 2018-4-24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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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府[2018]113号),从2018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280元。
  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集中参保登记时间:2018年3月9日至5月31日,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6月4日至6月25日。
  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一卡通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代扣银行账户内存足款项。
  特此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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