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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有关商品税率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税委办[2018]1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5-15
实施时间: 2018-5-18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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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办公厅:
  现就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有关商品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协定,2018年菜籽油2个税号(15149110、15149900)的税率为9%。《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中上述税号的税率恢复为9%(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施。
  附件:2018年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菜籽油2个税号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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