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8]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4-27
实施时间: 2018-4-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2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治区地税局、残疾人联合会,南铁残办,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残疾人联合会,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关于降低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财税[2017]34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调整后的征收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10]138号)规定的征收标准×(1-25%)×(1-25%)。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后形成的自治区本级支出缺口,在适度压减支出后,由自治区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解决。市县支出缺口,由市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通知后,必须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降低标准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经费预算,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4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 津财综[2017]34 2017/4/1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民航企业和旅游企业减免部 冀财综[2004]9号 2004/2/5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辽财非[2014]68 2014/12/24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财政部公告2014 2014/10/29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6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 苏财综[2017]9号 2017/3/6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 闽财综[2015]16 2015/2/27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查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 哈政办综[2005] 2005/12/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 桂财税[2019]30 2019/7/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冀财税[2018]80 2018/9/19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1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 京财综[2012]82 20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