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4-19
实施时间: 2018-6-1
失效时间: 2019-4-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8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现公告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
  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二、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2。
  三、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
  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4月19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9-3-21
实施时间:2019-5-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新 粤国税函[2005] 2005/4/4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黑国税发[2003] 2004/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 京国税发[2005] 2005/4/20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 内发改价字[201 2018/5/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纳税申报有 深国税发[2010] 2010/6/8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的 甘国税函发[200 2003/10/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新国税办[2010] 2010/1/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 琼国税发[2004] 2004/7/30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鄂税发[1993]20 1993/5/1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系 冀国税发[2000] 20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