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税机关代征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及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发文文号: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4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阅读人次: 48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舟山市地方税务局代征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及代开增值税发票。各级地税机关仍由原征收机关在原征收场所按原有征收流程受理经办纳税申报、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 大国税函[2009] 2009/10/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 京国税发[2009] 2009/3/2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 晋国税发[2003] 2003/12/1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 2007/1/1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 鲁税一[1994]53 1994/5/3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 冀国税函[2003] 2003/8/20
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6/1/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 湘国税函[2004] 2004/6/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1] 2001/5/22
关于进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货物适用增值税 财税[2015]17号 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