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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8]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1-12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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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规定,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并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为确保我省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明确如下:
  一、环境保护税实行属地征管,比例分享,其中省级分享20%、市县分享80%。
  二、原省级直接征缴的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排污费收入,以2016年为基期年,按征收数的70%核定各市县上缴基数。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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