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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8]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3-28
实施时间: 2018-3-28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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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各区财政局应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代理记账年度备案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财政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的功能,对照机构报送的材料逐户审核,确保数据信息准确。
  二、仔细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区财政局在审核代理记账提交的备案材料时,应认真核实,对发现的有关问题,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进行处理处罚。在备案工作结束后,将本区被处理处罚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单独报送市局会计处。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综合报告
  各区财政局应加强对本区代理机构行业情况的分析,梳理总结本区行业的主要特点、发展态势,并认真总结本区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开展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工作等情况,形成本区行业的综合报告,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局会计处。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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