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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免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3]7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4-4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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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取得的与会议活动相关的收入即场租、宴会收入和参观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管理局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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