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3-23
实施时间: 2018-3-23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7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84号)和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3年7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
  一、缴费比例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二、申报缴纳
  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其中,2018年度4月份缴纳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3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8日;2018年度10月份缴纳本年度4月至9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24日。
  三、缴纳方式
  缴费单位可采用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综合服务平台(http://etax.qdds.gov.cn/)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两种方式进行申报缴纳。
  本次申报期(4月1日至20日),网上申报的单位应在“所属期工资总额”的两条数据栏内分别录入2017年10月-12月和2018年1月-3月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缴经费数,点击确认提交后完成缴费;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单位在申报表上填入所属期内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和千分之八的费率(2%×40%)进行申报。
  四、票据使用
  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的税收票证,作为征缴凭证。
  特此通告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x.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 厦工[2015]69号 2016/1/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绍兴市工会 绍政办发[2014] 2014/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 桂地税发[2006] 2006/5/15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开展全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 厦工办[2023]21 2023/5/6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 2022/7/1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中国 内工发[2021]20 2022/1/1
长沙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补 长工发[2019]8号 2019/5/9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 2024/2/18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 津地税所[2000] 2000/12/13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减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的通 20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