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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资组[2016]45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12-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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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属国有企业:
  按照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五大发展”示范市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实施我市就业优先战略和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根据《厦门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和〈厦门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厦人社[2016]294号)精神,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突出重点、分类施策,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本市困难人员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为推动国企改革和转型升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特点,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联动,促进产业升级与扩大就业协同推进,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应届毕业生招收计划。
  二、深入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网上双选月”活动。积极拓宽就业空间,引导毕业生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分流布局,并为有就业意愿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三、持续做好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发布工作,拓宽信息发布范围。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和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违规限制等行为,促进就业公平。
  四、倡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招收困难人员、特殊群体。加大力度抓好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促进就业的潜能和效力,彰显国企社会担当。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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