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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18]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3-14
实施时间: 2018-3-1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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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认真做好2017年度全区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报备工作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9号,以下简称89号令)、《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等相关规定,统一部署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重要举措。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认真负责及时地提供本所真实可靠准确的基础材料,为全面、深入地掌握全区会计师事务所现状和发展趋势,加快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准确的决策参考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分为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其中基本信息报备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等方面的信息;业务报备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等鉴证类业务报告的信息。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保质保量完成2017年度报备工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要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统一实行网上报备方式
  我区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采取网上报备方式进行,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日开始,到2018年5月31日结束,结束之后基本信息报备系统将停止工作。2017年度业务报备工作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但业务报备系统不停止,各事务所可随时继续开展有关业务的报备。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业务报备信息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到“用户下载”栏目下载安装有关客户端,阅读用户手册后开展相应报备工作。网上报备状态为四种,依次是未报备、已提交、已报备和被退回报备。当系统显示“已报备”时才是完成了全部报备。在口径相同的情况下,网上报备数据应当与书面报备数据保持一致。
  三、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内容
  (一) 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和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二)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1);
  (三)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表(附表1-3);
  (四) 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1-4)和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1-5);
  (五) 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1-6)和非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1-7);
  (六) 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为公共部门提供专业服务情况表(附表1-8);
  (七) 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附表1-9)。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 (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7年1月1日至报备日)。
  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 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 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二)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2 );
  (三)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1-4)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支出明细表(附表1-5)。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7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五、注意事项
  (一)正确运用填报方法。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请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后选择【基本信息报备】à【事务所信息报备】或【分所信息报备】栏目,填报要求详见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或本通知附件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请到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下载安装业务报备客户端后登录。单台电脑只能安装单个客户端,业务报备数量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多台电脑安装系统。登录客户端业务报备系统后,可在【系统】à【用户管理】为客户端新增多个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名操作员。多个账号、多台电脑可以实现多人同时操作。
  (二)完善变更备案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如已经发生变更事项,但未履行变更备案手续的,在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按照最新情况填报,并同时补报变更备案、有关证明等书面材料。
  (三)妥善保管登录密码。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妥善保存好登录系统密码,登录密码为各个会计师事务所设置的登录系统密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遗失登录密码的,可向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提出密码重置。
  (四)统一业务收入口径。
  审计业务收入指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五)足额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应当以2017年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2017年购买职业保险,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可抵扣当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的金额,按“可抵扣职业风险金的数额=2017年度负担的保险费×15”计算。可抵扣金额大于或者等于2017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当年度可以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可抵扣金额小于当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应当按其差额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六、加大报备监督检查力度
  自治区财政厅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时完成报备,并认真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交的报备材料,以本次报备为基础完成新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换发工作。同时,认真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持续符合89号令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情况。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合伙人(股东)与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规定资格条件;(2)合伙人(股东)移居境外情况;(3)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是否符合规定条件;(4)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条件;(5)分所负责人与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分所是否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等。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厅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专项检查。另外,财政厅将择机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报备工作质量和内部管理一体化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对在材料报送审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89号令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会计师事务所未按89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报备的,财政厅责令限期补交报备材料、约谈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并视补交报备材料和约谈情况组织核查。
  七、其它注意事项
  基本信息报备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联系;业务报备工作有何问题,请与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联系。相关附件可以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和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联系人:李文(会计管理处)、李春英(财政监督检查局)。
  联系电话:0771—5310695、0771—5331555。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9号财政大厦8楼会计管理处。
  邮政编码:530021。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附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3月14日

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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