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税务登记跨区迁移“同城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16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50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向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税务登记跨区迁移业务实行“同城通办”,即纳税人不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可到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跨区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区迁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单位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址发生跨区、县(市)变动而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办理税务登记跨区迁移。
  二、所需资料
  纳税人申请时需领取并填写《跨区迁移申请备案表》(见附件)和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供受理机关审核。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报期内办理迁移手续的,要确认当期申报税款是否已全部缴纳。
  2、纳税人多缴税款需办理退税的,要待退税完成后,再办理跨区迁移手续。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附件:跨区迁移申请备案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跨区迁移申请备案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通告 2012/10/2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注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厦地税函[2014] 2014/7/3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拓展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 2017/10/2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证件查验和补 湘地税发[1997] 1997/9/1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民社函[2016] 2016/10/1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社保业务“同城通办”的通告 2010/5/1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税务 上海市国家税务 2012/3/1
南昌市地税系统税务登记管理监督实施办法 2005/6/9
关于在税务登记工作中查验全国统一代码证书的通知 国税发[1993]94 1993/10/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