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纳税人试行取消报送纸质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11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42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决定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的,可自愿取消纸质申报资料,实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最多跑一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试行取消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纳税人,必须依法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并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纳税申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与真实情况相符。
  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成功后,可不必再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但须自行完整保存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二、未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的,仍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三、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调阅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有义务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纳税人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本通知之前的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可参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个体双定户增值税网上申报功能 2011/7/14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推广应用小规模纳税人 黑国税函[2011] 2011/12/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汇总纳税企业基本数据汇总申 2011/4/7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通“行政许可事项网上 2011/10/28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网上申报调 2014/10/8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化“一户式”征管纸质资料的通知 2017/7/19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申请注册、转所、任 湘注协[2008]23 2008/3/3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启用《车辆购置税手 冀税办函[2019] 2019/8/23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函[2008] 2008/3/31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有 建标造函[2015] 20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