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7
实施时间: 2018-3-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47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中央“放管服”精神,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为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就代开发票金额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8年3月7日起,自然人在受托第三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次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国税局代开发票工本费收 鲁价费发[2005] 2005/8/15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代开 2013/8/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于农副产品采购发票等收购凭证实行 藏国税函[2006] 2006/6/28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税务代理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费 苏价费[2003]10 2003/4/1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 穗地税函[2007] 2007/7/16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 闽地税发[2008] 2008/11/15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山东省地方税务 2014/6/1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成都市地方税务 2016/3/4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行业分包工程业务代开 桂地税发[2008] 2008/4/20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使用共享系统代开 宁价费发[2003] 200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