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合肥海关关于简化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转发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8]2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11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63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隶属海关:
  为提高我省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的时效性、简化公文转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改进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的转发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对财政部牵头下发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凡规定已经明确,省级无需再作具体要求的,省财政厅原则上不再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转发,由各部门翻印或者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下发。
  二、为做好我省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除涉密文件外,省级财税部门对中央部委主动公开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各地财税部门也要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
  三、除省级财税部门外,财政部牵头下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中涉及其他联合发文部门的,文件转发流程参照此文件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2018年1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前扣 苏国税函[2009] 2009/6/23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19/6/19
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25/10/9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 粤财法[2007]13 2007/12/24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1/3/1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3/1/1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厦财税[2012]9号 2012/5/7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1/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青海省国家税务 2013/3/18
上海市“2366”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2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