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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九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18]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0
实施时间: 2018-1-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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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蓝盾基金会、天津北方新金融研究院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北方新金融研究院有效期自2016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蓝盾基金会有效期自2017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国家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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