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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全国性保险业社团组织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财会[2018]4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1-24
实施时间: 2018-1-24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8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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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为加强全国性保险业社团组织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全国性保险业社团组织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全国性保险业社团组织应按照本暂行办法要求,对现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自查,有不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纠正,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各保监局可参照本暂行办法,研究制定辖区内地方性保险社团组织收费管理办法。
  中国保监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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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财会47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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