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函[2017]36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1-23
实施时间: 2017-11-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3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79号),经研究,现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取得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安置房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核准后酌情给予减免。
  三、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京地税企[2009] 2009/1/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江 苏财税[2010]4号 2010/4/9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 鄂政办发[2016] 2016/4/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 津国税所[2009] 2008/1/1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 陕国税函[2007] 2007/4/3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 黔府办发[2016] 2016/1/12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中央 闽发改区域[201 2016/7/2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 津国税所[2009] 2008/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 鲁政字[2016]83 2016/4/18
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税收会计处理和统 国税函[2004]12 200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