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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一方采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30
实施时间: 2017-5-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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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资料,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纳税人有关涉税信息实行一方采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依法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实行纳税人只向其中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方采集,国、地税机关共享共用。
  二、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实施一方采集:
  (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信息采集、变更。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核销在国税机关办理)。
  (三)财务报表报送。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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