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一方采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30
实施时间: 2017-5-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2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资料,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纳税人有关涉税信息实行一方采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依法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信息时,实行纳税人只向其中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对涉税资料一方采集,国、地税机关共享共用。
  二、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实施一方采集:
  (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信息采集、变更。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核销在国税机关办理)。
  (三)财务报表报送。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使用表单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3] 2013/3/1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城市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9/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 国家税务总局内 2018/6/15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城市维护 冀财税[2021]29 2021/9/1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 吉财公告[2021] 2021/9/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 冀地税函[2008] 2008/5/30
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 国税函[2007]14 2007/2/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重庆市国家税务 2016/5/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进行 京国税函[2008] 2009/1/1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放《致全市纳税人的公开信》的通 20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