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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拓展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0-27
实施时间: 2017-10-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19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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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更好地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地点,减少纳税成本,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省局决定进一步拓展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办税业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范围
  (一)同城通办拓展范围
  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闽国税发[2016]57号)的基础上,新增下列4项同城通办业务,将同城通办涉税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为7大类51项:
  1.税务登记类2项。具体包括停业登记、复业登记。
  2.税务认定类2项。具体包括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二)省内通办拓展范围
  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定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税发[2016]109号)的基础上,新增下列4项省内通办业务,将省内通办涉税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为6大类20项:
  1.申报纳税类3项。具体包括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2.证明办理类1项。具体包括完税证明开具。
  二、推行步骤
  (一)完成系统岗位和权限设置
  责任单位:征管科技处
  工作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二)推行阶段
  实现纳税人在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所辖范围内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及延伸点都可办理上述4项同城通办涉税业务;实现纳税人在我省内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及其延伸点都可办理上述4项省内通办涉税业务。
  责任单位:各主管税务机关
  工作时限:2017年11月1日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是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也是对传统办税服务模式的一次升级和创新,有利于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员。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部署,科学组织,从严从实从细做好该项工作。
  (二)规范业务衔接。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受理单位要按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做好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审核,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扫描至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留存受理机关归档,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查询、调阅受理资料。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和办税服务厅、网站、12366热线、纳税人学校等平台,突出“管理有辖区、服务无边界”特点,加强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宣传。要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引导干部职工正确理解、支持和落实该项工作。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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