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9]39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9-6-3
实施时间: 1999-6-3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3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粤财字[1999]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契税计 辽地税函[2006] 2006/6/22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 深财[2004]7号 2004/1/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信大厦契税减免问题的批复 2007/6/12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财政部门征收契税 西地税发[2014] 2015/1/1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2013/12/3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1/9/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请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契税的 2022/3/10
河北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 冀财税[2016]9号 2016/2/22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集体土地性质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契 丽财农税[2009] 2009/6/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