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12-27
实施时间: 2018-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7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9-1-19
实施时间:2019-1-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 银发[2021]260号 2021/10/9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 苏税办发[2023] 2023/6/9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 绍政办发[2015] 2015/8/26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川财综[2015]2号 2015/1/1
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 工商个字[2017] 2017/5/8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90号提案的答 2025/6/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3/10/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致全省小微企业纳税人的一封信 2019/1/31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 银发[2022]252号 2022/11/8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经信企规[201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