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12-27
实施时间: 2018-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9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9-1-19
实施时间:2019-1-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晋财税[2019]2号 2019/1/1
河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增值税减 2019/1/28
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税总办发[2020] 2020/4/7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甘肃省财政厅国 2022/1/1
关于做好202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金办发[2026]44 2026/5/1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 青地税发[2015] 2015/3/27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 杭政办函[2016] 2016/2/6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2018/1/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 闽财综函[2015] 2015/3/5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闽经信中小[201 20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