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 财政部令第9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11-29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7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财政部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11月29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决定,并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同意,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原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相应顺延,增加内容为:“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化事业建设费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 浙财综[2025]15 2025/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批 内地税字[2000] 2000/8/24
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 黑财规[2025]8号 2025/1/1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化事 沪财教[2014]33 2014/5/1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 财税[2016]25号 2016/5/1
甘肃省财政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 甘财税[2025]4号 2025/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3/9/1
青海省财政厅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 2019/7/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豫财税政[1997] 199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文化 桂财文字[1997] 19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