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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7]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11-28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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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7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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