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6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促进国内卷烟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决定对免税出口卷烟“重点培育发展类”牌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牌号
  NISE、SILVER ELEPHANT、MARBLE、新兴、中南海、金鹿、都宝、ASHIMA、MODERN、FARSTAR、R.G.D、TS、金桥、MARSHAL、白沙、罗曼蒂克等16个牌号为“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
  二、“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免税出口计划管理
  “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免税出口计划内容包括:出口卷烟牌号、出口数量、出口卷烟生产企业、出口国家或地区、外商单位名称。在实际出口过程中因市场需求变化需要调整计划内容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应根据卷烟出口企业的申请,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下达。
  三、“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免税管理
  对于列入“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免税出口计划的卷烟,卷烟出口企业应在与外商签订合同(包括调整免税出口计划后重新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将经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审核盖章后的出口合同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在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以下简称《准免证》)以及免税出口卷烟核销时,要将卷烟出口企业申报的资料与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免税出口计划以及卷烟出口企业备案的合同相核对,核对相符的,按规定出具《准免证》或办理免税核销手续;核对不符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四、“重点管理类卷烟”免税管理
  除上述“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以外的其他牌号卷烟,列入“重点管理类卷烟”。“重点管理类卷烟”免税出口计划下达、开具《准免证》、办理免税卷烟出口核销手续等事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饲料产品税收管理的补充通 青国税函[2012] 2012/8/21
关于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 财政部海关总署 2018/12/2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卷烟税收管理工作的通告 穗国税发[2010] 2010/8/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减税]权管理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4/1/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5] 1995/5/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 京国税[2000]17 2000/10/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 粤国税函[2005] 2005/9/8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 杭财税政[2010] 2010/4/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免税问题的通 财税[2003]76号 2003/1/1
关于云南省2004年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税进口计划的通 财关税[2004]3号 200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