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7-9-30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9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2017年9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考虑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贵州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
  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适时对税额作出调整。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部分行 浙环公告[2018] 2018/1/1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 2018/1/1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吉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9/1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温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 温地税政[2005] 2005/1/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 粤财法[2009]50 2008/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 沪府规[2018]9号 2018/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 桂环规范[2019] 2019/1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污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8/6/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 浙环公告[2022] 20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