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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土资源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28
实施时间: 2016-11-28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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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国土资源部决定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由原有15个县(市、区)扩大为33个县(市、区)。为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定的15个试点县(市、区)扩大为33个试点县(市、区),试点名单附后。
  二、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监管与评估工作。
  四、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情况按季度分别报送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附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
  中国银监会办公 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县(市、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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