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增设2004年税收会计报表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1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1-18
实施时间: 2004-1-18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8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对2004年《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项目及口径作如下修订和调整:
  一、在《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二、出口退税合计”下增设“3、归还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欠款”和“5、归还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欠款”两个项目,原“3、出口货物退消费税”改为“4、出口货物退消费税” 项目。
  二、《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增设后的“3、归还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欠款”项目为中央收入退库,专门反映中央财政归还的截止2003年12月31日以前欠退的增值税;增设后的“5、归还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欠款”项目为中央固定收入退库,专门反映中央财政归还的截止2003年12月31日以前欠退的消费税。另外,将原“1、出口货物退增值税”项目的口径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反映从2004年1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退付的增值税;“4、出口货物退消费税”仍为中央固定收入退库,反映从2004年1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退付的消费税。
  三、2004年计算机会统报表任务同时做相应调整,并修改审核关系。具体为:
  (一)《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增值税出口退税”项目等于《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1、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3、归还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欠款”两项目之和;“消费税出口退税”项目等于《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4、出口货物退消费税”、“5、归还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欠款”两项之和。
  (二)《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二、出口货物退增值税”项目,应等于《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1、出口货物退增值税”、“2、免、抵调减增值税”、“3、归还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欠款”三项目之和;《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的“二、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应等于《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4、出口货物退消费税”、“5、归还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欠款”两项之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外商投资企业[金融类]编制2007年度 沪财会[2008]16 2008/3/7
关于印发本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2003年度会计报表格式和编 沪财会[2003]19 2003/11/18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编报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 吉注协[2011]1号 2011/1/4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7] 2007/1/9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 甘会协[2012]73 2012/12/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2011年度会计报 新会协[2012]3号 2012/1/12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编报2016年度会计报 京会协[2017]5号 2017/1/13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会费交纳及报送2009年 甘会协[2010]1号 2009/12/15
关于进出口企业向海关报送有关会计报表的补充通知 财会字[1995]72 1995/12/7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 独立审计具体准 1999/7/1